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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未”成长!法槌敲响禁毒强音,合力筑牢“拒毒”防线

时间: 2024-06-21 17:01 来源: 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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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上午,西塞山区人民法院针对两起刑事犯罪案件,组织开展集中公开宣判活动,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刑罚。公开宣判现场还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司法局代表以及黄石市启航学校、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湖北师范大学师生等共计150余人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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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公开宣判涉依托咪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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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上午9时30分,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宗涉依托咪酯犯罪案件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贺某某、熊某等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期间,王某某出资五万余元,交由贺某某等人分别从荆州、武汉等地分三次以200元左右每颗的价格共购进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250颗,后以30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并由熊某等人专门负责送货。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等八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最终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该案中的八名被告人均系95后,其中年龄最小的被告人不满19周岁。案件中的“上头电子烟”外观与普通电子烟很难区分,但犯罪分子在电子烟油中添加了依托咪酯、合成大麻素等成分,实际上是一种新型毒品。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此,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行为均涉嫌毒品违法犯罪。


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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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余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铿锵有力的法槌声音再次传来,又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在庄严的法庭公开宣判,在该起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余某某为牟利,于2021年5月至10月间多次向吸毒人员张某某、邹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21年11月4日至11月25日期间,被告人余某某向贩毒人员周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和甲基苯丙胺,并在黄石市内向他人进行贩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多次向他人贩卖,共计重约50.0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毒品犯罪社会危害巨大,此次集中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和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并依托审判资源优势,积极营造浓厚的禁毒社会氛围,为推动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向好、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检齐上阵,共上一堂法治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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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结束后,区法院干警卫文涛结合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释法说理,并结合禁毒宣传片,详细分析毒品犯罪态势、新型毒品犯罪案件频发的特点和原因,向旁听人员普及新型毒品特别是上头电子烟的危害,以案支招,有效帮助师生认清毒品危害,掌握识毒、防毒、拒毒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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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法分子会将依托咪酯作为‘烟粉’添加到香烟或者电子烟中伪装成‘上头电子烟’,诱骗青少年及其他吸烟人群吸食……”区检察院干警刘文芳积极与师生互动,全面讲解了依托咪酯的相关知识,告诫同学们新型毒品具有巨大欺骗性,让学生们深刻认识了毒品犯罪的严重后果,把禁毒种子播撒在青少年心中。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的公开庭审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与神圣,通过旁听庭审和法治宣讲,直观感受到了毒品犯罪的严重后果和远离毒品的重要性,激发了抵制毒品的决心和参与禁毒斗争的热情。




近年来,西塞山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有力惩治毒品犯罪,同时,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通过对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审理、集中宣判及“送法进校园”“送法进村社”等形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凝聚禁毒工作合力,从源头上增强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毒品意识,努力推动形成“人人识毒、远离毒品”的社会氛围。



供稿:陈佳佳

校对:阮   缘

审核:易   扬

编辑:费晓蒙     视频:曾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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