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硬核!西塞山区法院赴上海腾退“法拍房”
基本案情
周某于2018年向杨某利、石某萍出借资金1900万元,杨某利的父母、岳父母以及上海某公司均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杨某利、石某萍仅偿还49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借款本息,周某无奈于2018年8月诉至该院,并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查封了上海某公司在上海徐汇区的一处410平方米房屋。
该院经审理判决杨某利、石某萍偿还周某借款本金1851万元及利息,杨某利的父母和岳父母以及上海某公司对上述借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杨某利、石某萍、杨某利的父母和岳父母以及上海某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周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了对上海某公司名下410平方米房屋的评估、拍卖工作,因房屋已出租,为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告知了承租人对该拍卖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并在拍品展示过程中隐去了承租人不愿公开的内容。但由于该房屋系法院先查封,而后由被执行人上海某公司出租,执行法官多次向承租人释明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希望其能够参与竞买。
2024年1月,买受人尚某以7500万元的价格拍得房屋,然而房屋拍卖后,承租人仍然继续占用房屋,以有押金在被执行人处未退为由拒不交付。因承租人、买受人均在上海,为此,执行法官创新工作方法,与承租人、买受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就房屋腾退事宜进行多次协调,最终因租赁价格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因该房屋市场价值巨大,延迟一个月交房,买受人的利息损失及租金损失就达数十万余元。为维护“法拍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迅速奔赴上海继续做承租人的思想工作,并动员被执行人将押金悉数退还,最终承租人于法院限定的搬离期限届满前搬出了该房屋,并在搬走前结清了物业费和水电费,房屋顺利交付给了“法拍房”买受人。
“法拍房”虽是个香饽饽,但腾退清场却是个大难题。“法拍房”腾退是财产处置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执行工作中最难啃的“硬骨头”。西塞山法院将以“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决心和气力,强化善意文明执法理念,全力保障执行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彰显人民法院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