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人民法院试点“三项规程”举行庭审观摩
时间: 2017-09-15 10:30
为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9月14日上午,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王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一案。本次庭审系该院试点“三项规程”庭审观摩,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本次庭案于今年8月23日召开了庭前会议,辩护人提出第二次搜查的时候被告人王某某不在现场,对证据的合法性有异议,故申请侦查人员出庭对第二次的搜查情况进行说明,说明侦查人员从现场搜查出的毒品是否是被告人王某某所有。庭审现场,公安侦查人员出庭后,就侦查机关在被告人王某某租住处搜查毒品的过程是否合法接受了控辩双方和法官的询问。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并在全国确定黄石中院等18个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的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
试点“三项规程”,就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关键就是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严格依法律和法定程序办案。突出庭审的中心地位,真正做到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通过高质量的庭审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