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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区法院对刘某胜等4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时间: 2018-08-27 08:57 来源: 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零容忍  严惩处

西塞山区法院对刘某胜等4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8月24日上午,西塞山区法院公开审理刘某胜等4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职务侵占、赌博、开设赌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罪一案,这是该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起进入审判程序的涉恶案件。本次庭审充分展示了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极大威慑了黑恶势力犯罪。西塞山区扫黑办、西塞山工业园区和各街道干部、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近40人到场参加旁听。

 西塞山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刘某胜、刘某元、程某、程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构成“关系网”“利益链”“保护伞”,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胜、刘某元为首的恶势力组织。该组织利用被告人刘某胜担任大冶市罗桥街办港湖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的影响力,在港湖村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职务侵占、赌博、开设赌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犯罪活动,成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恶势力。

 检方查明,被告人刘某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逞强耍横,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在担任港湖村村主任期间,刘某胜非法占有村集体财产,数额巨大;为牟取利益,刘某胜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另外,刘某胜、刘某元、程某、程某某等四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刘某元、程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设定赌博方式、组织他人赌博。检方认为,该恶势力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此案案情复杂且为涉恶案件,西塞山区法院精心做好庭前准备,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西塞山区公安分局派警力协助值庭和外围巡守。合议庭庭前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准备庭审提纲。庭审中,现场程序完备,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发表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以来,西塞山区法院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加强社会治理、巩固基层政权、强化正风肃纪、平安法治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该院将努力扩大战果,进一步选取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判,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