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法院执行干警赴异地执行,成功执结一起案件
法院判决后却拒不履行义务,为躲避执行更改身份证号码,本以为这样就能逃避应付的责任,却没想到还是被法院“逮住”!近日,西塞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奋勇作战、克难攻坚,赶赴四川、重庆等地执行,成功执结一起案件。
黄石某工贸公司于2011年4月起与四川射洪县新龙橡胶制品公司建立买卖关系,工贸公司向新龙公司出售煤焦油,双方滚动结算。截至2013年5月18日,新龙公司差欠货款43.64万元未付。后新龙公司在未通知工贸公司的情况下,公司股东田某龙(父亲)、田某清(儿子)、田某莉(女儿)将新龙公司注销。工贸公司也于2015年8月注销。因货款未付,工贸公司原股东熊某喜、刘某荣作为公司债权继承人于2016年5月向法院起诉了新龙公司清算组成员田某龙、田某清、田某莉,此案经过西塞山区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决被告田某龙等三人赔偿原告熊某喜、刘某荣43.64万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田某清、田某莉银行卡内没有存款,而被执行人田某龙的身份信息无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的验证,导致无法对其财产进行控制。为了尽快结案,该案承办执行员董克标和胡炜不畏酷暑,迅速赶赴四川射洪县以及重庆市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射洪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查到被执行人田某龙为规避执行,竟狡猾的改了出生日期,将身份证号码进行了变更!难怪无法进行网络查控。在掌握此重要信息后,执行干警立即将三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以及限制高消费名单,并重新进行了网络查控,控制了田某龙最新的银行账户,冻结了十几万元的存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田某清联系到执行干警,主动要求还款,原来,田某清的儿子即将就读一所高级私立学校,他发现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非常害怕会影响孩子因为父亲的失信无法顺利入学。田某清将执行款本息迅速汇入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承办执行干警随后再赴重庆,将执行款全部扣划完毕,此案最终顺利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