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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小西来学法|第49期:防未成年人溺水的法律“救生衣”

时间: 2023-07-25 18:56 来源: 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联合国大会于2021年通过决议设立每年7月25日世界预防溺水日。我国每年约有5.7万人溺亡,其中14岁以下中小学生的占比高达56.58%。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溺水是1-24岁儿童和青年死亡的十大原因之一炎热的暑假期间更是未成年人溺水事件的高发期。

好吓人,该怎么办?

来咯、来咯,小西来咯,今天就为大家送上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法律“救生衣”。

一、“监护救生衣”监护就是最好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监护救生衣”提示:未成年人往往缺乏对危险情况的判断和认知,家长要自觉履行起监护人的职责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并教育、监管好未成年人。

二、“管理救生衣”管理就是最好的预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管理救生衣”提示:水库、水塘、游泳馆等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三、“帮助救生衣”求助就是最好的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帮助救生衣”提示:作为同泳者对同伴虽然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但在事发后未向他人求助或未如实告知实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请及时呼救求助,争取最佳施救时机。

小西再次提醒大家

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提高警惕,加强防护

共同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