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法院审理一起集资诈骗案
非法集资134万元 受害者48人
8月14日,西塞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余某犯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31.74万元退还给48名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间,被告人余某伙同徐某芳(在逃)、张某贵(在逃)租赁黄石市西塞山区湖滨大道一处商铺作为办公地点,于同年10月15日成立剑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余某。剑锋公司成立后,余某等人采取散发广告传单、集中授课、发放礼品、免费聚餐、免费旅游等方式,虚假宣传其公司在江西省乐平市拥有矿业公司、农林公司、矿山、生态养老山庄、绿野山庄、陵园等企业,有稳定的营业收入等,以预期收益为借款额的24%来诱骗群众到其公司理财投资,先后诱骗被害人王某能、周某英、吕某玉等48人共计借款139.42万元给剑峰公司。2016年4月份之前受害人都按月领取了利息,2016年4月清明节后剑峰公司办公地点关门了,工作人员也不见了,大家遂纷纷报警。截至2016年4月7日案发时止,除返还利息7.68万元外,共计给48名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131.74万元。赃款被余某等人瓜分、使用、挥霍。
西塞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完全置被害人资金安全于不顾,造成了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下非法集资诈骗花样层出不穷,多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投资,法官提醒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易相信和参与,以免上当受骗,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