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
时间: 2018-08-30 17:00
来源: 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李某华、陈某夫妇因违法生育第三孩,被黄石市西塞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2017】第101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对李某华、陈某征收社会抚养费115404元,两人一直未缴纳,黄石市西塞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8年4月18日向西塞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李某华收到法律文书后,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明确表达了没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执行法官随后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华名下有台丰田车,于是执行干警在车辆管理部门对该车辆进行了登记查封,随后赴被执行人家中将车辆扣押。被执行人李某华迫于强大压力,迅速缴纳完毕了社会抚养费,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