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4、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5、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6、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7、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
11、负责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12、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2个,具体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石料山法庭、冶钢人民法庭、工业园区人民法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835.65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增长了3.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7.6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11%;上年结转68万元(注:为我院2020年一次性项目“两庭”建设(修缮)专项经费结转收入,2021年度预算编制时预计结转经费68万元,后根据2020年实际预算执行情况,结转金额预计为22.85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68万元。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835.65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增长了3.74%,其中:公共安全1757.65万元,比2020年增长3.91%;社会保障和就业78万元,与去年一致。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0年相比有微幅度增长,主要原因:有一次性项目结转经费。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835.65万元,比2020年增长3.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7.6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11%;上年结转68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68万元。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35.65万元,比2020增长3.74%,其中:公共安全1757.65万元,比2020年增长3.91%;社会保障和就业78万元,与去年一致。
3、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0年相比有微幅度增长,主要原因:有一次性项目结转经费。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835.65万元,比2020增长3.74%,增长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增长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1440.95万元,比2020年增长7.24%,其中:人员经费126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0.95万元。
2、项目支出394.70万元,比2020年减少7.30%。
(四)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40.95万元,比2020年增长7.24%,其中:
1、人员经费126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增长4.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招录4名公务员及公务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
2、日常公用经费180.9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5.38万元,资本性支出35.5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增长35.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有:1、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需配置专用设备;2、2020年实际预算执行中用实拨资金及不可预见费补充了部分公用经费。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9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53.53%,其中:
(1)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4.39%。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有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80.95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35.33%。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5.38万元,资本性支出35.57万元。分项为办公费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5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工会经费19.5万元,福利费2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4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57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97.57万元,按采购类型分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8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额47.57万元。比2020年减少15.16%。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等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为17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长期目标:集中精力和资源全力办好案件,妥善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保障经济发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长期绩效目标指标有2个,均为效益指标。项目年度目标: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公平公正办理各类案件,提升审判效率和质量;提高执行率,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和队伍建设。年度绩效目标指标有4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
(十)其他事项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产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