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西塞山区法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案例展播
为优化营商环境,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主动作为,积极化解涉企纠纷,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企业健康有序经营,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落实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保障涉案企业合法权益——黄石某广告有限公司诉黄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柯某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通过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程序,对司法行为有可能对涉案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与研判,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本案既将司法活动对债务人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又以担保方式保障了债权人企业的合法债权。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2日,黄石某广告有限公司与黄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合作下陆万达某项目,并对合作方式、利润分配等内容进行约定。其后,某广告公司完成该项目施工并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双方于2022年2月18日签订《补充协议》:某文化公司承诺于2022年3月15日前支付152250元;若逾期支付则需支付违约金且经办人柯某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付款期限届满,某广告公司多次向某文化公司催讨未果,故将该文化公司及柯某诉至法院。审理期间,某广告公司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某文化公司及柯某在金融机构存款1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针对本案保全提供担保财产。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保证人柯某某自愿参与本案调解,为被告某文化公司、柯某向原告某广告公司提供债务履行担保并向本院出具担保书,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及保证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一致确认截至2022年6月10日被告某文化公司、柯某尚欠原告合同款项166503元。被告应于2022年6月10日支付原告合同款项35000元;于2022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合同款项50000元;余款81503元于2023年1月2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某文化公司、柯某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原告有权就被告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柯某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对上述第一、二条约定的偿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在上述调解协议达成后,本院依照原告的申请作出解除保全的民事裁定,依法解除了对被告银行账户的查封。
【裁判理由】
承办法官在庭前阅卷时得知原、被告均为企业后,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程序,对本案财产保全及后续裁判等司法行为有可能对涉案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研判,并做出有效防范和处置。首先,承办法官向原告某广告公司释明冻结银行账户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希望其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作为财产保全对象。在原告不同意变更财产保全对象后,承办法官依法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但此后一直努力促成双方的调解,寻求解封银行账户的路径。在充分衡量双方诉讼利益的前提下,承办法官提出让被告提供案外人保证,既能实现银行账户的解封,也能保障原告债权的顺利实现;同时为被告争取到分期清偿欠款的还款方式,又极大缓解了企业的偿债压力。
【典型意义】
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平衡司法刚性和柔性,坚持司法公正与严明,体现司法善意和文明,发挥规范引领功能和服务保障作用的重要手段。运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保障原、被告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审理此案的应有之义,既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也展现了法官的智慧。
案例二:湖北某磁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全面开展经济影响评估 “放水养鱼”执行盘活民营企业资产
【执行要旨】
执行法院兼顾“服务疫情复工”、“善意文明执行”和“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充分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灵活采取司法措施,以“挽救式”的“放水-养鱼-经营-清偿”执行路径和“信用修复”措施为企业发展注入司法“活水”。
【基本案情】
湖北某磁材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调解确认被执行公司应向王某偿还本息1514万余元。但该公司在支付510万元后,因生产经营欠佳“爽约”,余款未能按期支付,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黄石某工业区的厂房,便查封了企业土地。土地被查封后,被执行企业联系法院,表示同意查封土地,但请求法院暂缓冻结其银行账户及采取限高失信措施等司法措施,给予其一个月的暂缓期。一个月期限后,该企业仍未履行法定义务。此时申请人要求法院拍卖企业土地厂房用以偿还欠款,但被执行企业请求法院解除土地查封进行融资。
法院通过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地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企业的产品主要销往江浙沪一带,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其产品滞销,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债务。上述产品市场行情紧俏,且对企业经营起着关键作用。同时,被执行公司系辖区内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接拍卖企业土地,冻结银行账户,会导致该公司停工停产,员工失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执行结果】
综合考虑到当下新冠疫情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现实需求及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实现,在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以后,执行法院主动引导被执行企业用产品货物置换土地,即查封被执行企业产品以解封其土地,并同时要求被执行企业提供案外人担保,在既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不受损,又使被执行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法院裁定解封了被执行企业名下土地。土地解封后,该企业以土地进行融资,很快得到融资款项,资金流回转,企业困境解除,并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1050余万元。从法院裁定解除土地查封到1050万余元案款执行到位,仅用时10天,较好实现了既让案“结”了、又让厂“活”了的“双赢”效果。
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法院向该公司开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信用“背书”。该公司表示将重振信心,追加投资,建设二期工程。
【典型意义】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充分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本案执行人员坚持文明善意的执行理念,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通过“活封”货物,解封土地,给企业提供融资时间,帮助其走出困境;通过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修复信用评价,为企业发展“铺路搭桥”,书写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