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坚持“有温度”的执行
时间: 2018-08-30 12:37
来源: 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坚持“有温度”的执行
近日,西塞山区法院在执行原告刘某诉被告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件的标的额为5000元。经财产调查并未发现被执行人罗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让此案的承办执行法官王炯瑶觉得有点疑惑,被执行人罗某正值四十岁左右的壮年,为何偿还不起5000元钱?随后,他主动找到罗某的家里了解情况。原来,被执行人罗某家徒四壁且身患肺结核、骨结核,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而家中老父亲中风瘫痪在床,一家人主要靠年过七旬的母亲在家门口摆摊卖点水果过生活。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家庭的具体困难后,王炯瑶从“执行不能”的角度对申请执行人刘某释法明理,并不停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在罗某的母亲代替罗某向刘某偿还1500元钱后,刘某放弃了剩余债权,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西塞山区法院在加大力气惩处失信被执行人的同时,秉持“有温度执行”的理念,将司法为民贯穿执行全过程。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司法救助,2017年以来执行司法救助金额达35.8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对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