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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2023)鄂0203破3号破产案系列违法裁定及错误判决的实名举报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被举报人: 1.余思橙,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2023)鄂0203破3号破产案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 2.张芹,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2025)鄂0203民初2997号案件承办法官。 举报事项 1. 余思橙担任审判长的(2023)鄂0203破3号破产清算案合议庭,作出多份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违法、内容自相矛盾的民事裁定,其中(2023)鄂0203破3号-19号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认可裁定、(2023)鄂0203破3号-22号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严重违反《企业破产法》强制性规定,涉嫌民事枉法裁判。 2. 审判员张芹在(2025)鄂0203民初2997号案件审理过程中履职失职,刻意回避实体审理、作出客观无法履行的虚假诉讼指引,错误适用裁判文书类型驳回原告诉求,系统性剥夺当事人合法诉权,配合破产程序违法事项闭环,阻碍权利救济。 举报请求: 1. 依法对余思橙在(2023)鄂0203破3号破产案件中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的违纪违法问题立案专项调查,依规依纪追究司法责任。 2. 依法调查审判员张芹在(2025)鄂0203民初2997号案件中的审判失职、程序违法问题,作出内部追责处理。 3. 依法撤销(2023)鄂0203破3号-19号、-22号等系列违法民事裁定,启动纠错程序; 4. 针对本案违法司法行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数百名被拆迁人财产权益受损问题,依法制定补救方案,挽回国家及群众合法损失。 事实与理由 : 本人系黄石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公司)(2023)鄂0203破3号破产清算案合法债权人、拆迁安置权利人。现就贵院在该案破产全流程及关联衍生诉讼中存在的系统性程序违法、事实歪曲、法律适用错误、审判人员失职枉法等问题,实名举报如下: 一、破产重整阶段:裁定基础事实虚假,文书内容自相矛盾,埋下违法隐患 贵院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2023)鄂0203破3号批准重整计划民事裁定,该裁定核心依据存在根本性、合法性瑕疵: 1. 采信虚假过期评估报告,虚构物权资产价值。裁定所依据的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土地估价报告》(湖北玖誉黄土估司字(2023)第001号),错误将万隆公司仅持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债权,直接认定为完整土地使用权物权,虚增资产估值1.49643亿元;且该报告评估基准日严重超期,不具备合法参考效力,刻意误导债权人、投资人与司法决策。 2. 裁定文本逻辑冲突,刻意割裂法定权责。该裁定书明确载明案涉项目拆迁补偿依法必须由政府主导完成,完全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定要求。但合议庭刻意无视该合法定性,后续全程放任管理人越权处置拆迁安置事宜,为违法压缩补偿标准、排除优先债权提供错误前提。 二、破产清算阶段:全流程程序违规,资产处置非法,严重侵害民生与公共利益 万隆公司重整失败转入清算程序后,以余思橙为审判长的合议庭持续突破法律底线,形成全链条违法操作: 1.规避法定评估程序,以咨询报告替代合法资产评估。清算阶段管理人公开公告遴选评估机构,却未依法出具具备法定效力、可公示监督的资产评估报告,转而以第三方咨询报告作为资产定价唯一依据。该咨询报告直接引用前述过期、定性错误的土地评估文件,违反《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财产强制评估、公开公示、债权人监督的强制性规定,案涉全部资产处置丧失合法定价基础。 2.违法裁定认可不公分配方案,非法剥夺拆迁人优先债权。2025年10月24日作出(2023)鄂0203破3号-19号裁定,强行认可违法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该方案擅自将344户被拆迁人合计829万余元法定优先债权,全部排除在破产财产清偿范围之外,以买受人承接安置为由免除破产财产法定清偿责任,直接侵害被拆迁人基本居住权益与法定优先受偿权。 3.篡改法定补偿标准,恶意造成群众财产巨额损失。案涉资产拍卖公告及安置方案,将法定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标准,私自替换为极低建安成本补偿标准(4126元/㎡)。合议庭以司法裁定形式确认该违法标准,通过公权力背书非法压缩拆迁补偿,直接造成数百户群众房屋财产价值严重缩水,属于滥用司法权侵害公民财产权。 4.无视未决诉讼、未提存债权,违规终结破产程序。本人因管理人违法核定债权、拒不认定房屋损失,已提起(2025)鄂0203民初2997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争议债权尚未审结、权利归属待定。合议庭未依法对涉案争议债权预留、提存分配款项,于2025年11月20日违法作出(2023)鄂0203破3号-22号裁定,提前终结破产程序,刻意封堵债权人救济渠道。 二、衍生诉讼阶段:关联审判刻意纠错缺位,构建违法司法闭环 破产程序违法终结后,(2025)鄂0203民初2997号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成为本案权利救济的唯一途径,承办法官张芹刻意配合前期违法结果,实施程序性堵截: 1.拒绝实体审查核心违法事实。庭审中管理人已自认债权核定遗漏房屋核心损失、履职存在重大瑕疵,但一审判决完全回避该关键事实,未作出任何实体审查与认定,刻意包庇管理人违法履职行为。 2.出具虚假诉讼指引,构成程序空转与诉权侵害。该案审理时,破产程序已被违法终结、破产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债务人主体即将注销,客观上已无法启动债权确认之诉。张芹在判决中仍刻意指引当事人另行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该指引完全不具备现实履行条件,恶意消耗当事人维权成本,实质剥夺合法诉权。 3.法律适用明显错误,规避二审有效监督 针对本案诉求,若不属于案件审理范围,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承办法官故意改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文书形式,刻意规避二审程序对破产关联违法事项的全面审查,以形式化结案掩盖实体违法问题。 三、系列违法行为造成的恶劣后果 1.国有资产面临重大流失风险 国有主体斥资2560万元竞拍案涉资产,但该标的物基于虚假评估定价,且存在无权证交割、土地未完成合法征收、举报人名下房屋产权未依法注销等严重问题,导致无法实现净地交付及权属过户,最终形成无法实际利用、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无效资产,巨额国有资金面临永久性流失风险。 2.数百群众民生权益严重受损 被拆迁人群体法定优先债权被剔除、拆迁补偿标准被非法腰斩,居住保障与财产权益双重受损,大规模民生矛盾持续激化,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 3. 司法权威与公信力严重败坏。本案从虚假评估、程序规避、违法裁定到诉讼堵截,形成完整违法司法链条,法院审判权沦为掩盖程序瑕疵、侵害公共利益与私人合法权益的工具,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底线。 四、补充说明 本案全部依据材料均为法定公开或可核查文书:(2023)鄂0203破3号系列裁定书、拍卖公告、分配方案、评估咨询文件,均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等官方渠道,且已归档至贵院内部案件卷宗;(2025)鄂0203民初2997号判决书及庭审笔录材料,目前正处于二审审理阶段、由中级人民法院留存。基于上述情况,本人不再重复附卷,相关材料请贵院依法调取核实。 本案并非普通民事争议,而是审判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程序性、系统性违法,直接危及国有资产安全、基层群众生存权益与社会稳定的重大司法违纪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民事诉讼监督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司法机关不得以程序终结、案件办结为由拒绝监督纠错。为杜绝损害扩大,本案调查与纠错工作具备法定紧迫性与必要性。 综上,恳请贵院正视本案全部违法事实,立即启动内部纪检监察与案件评查程序,严查余思橙、张芹相关审判失职、枉法裁判行为,撤销全部违法裁定及错误判决,依法整改纠错、弥补损失,维护法律权威与当事人合法权益。本人将全程配合调查,随时提供补充线索及事实说明,恳请书面告知调查处理结果。 此致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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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周剑雷
发信时间:
2026/4/27 16:45:21
【信件回复】
经核实,承办法官已联系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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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6/5/26 9: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