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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感谢被贵院间接培养的知法、守法、用法之恩
问题类型:
其他
【信件内容】
尊敬的西塞山区人民法院领导们, 你们好! 首先,我个人就贵院审理本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因为贵院黄倩倩与王蓓两位法官的连续枉法裁判,导致一案诉三年,倒逼本人从一个只敬法,却不懂法的你们法官口中的“非专业人士”蜕变成一名知法、懂法、还时不时可以给黄石法院法官普法的良民,表示感谢! 其次,即使有充分证据证明贵院黄倩倩与王蓓两位法官确有在审判工作中存在枉法裁判的行为,我没有想着要控告,只是无比谦卑地,恳求贵院各位领导,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给我一个说法。因为我母亲,虽然是个文盲,但从小就朴素地教导我要有一颗正直、宽广与仁厚的心。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教导民众要和谐,不要搞事情。 但,本案贵院开庭,到发回重审结束这三年以来,贵院成功颠覆了我对于法官这个令人尊敬职业的认知,CCTV里面法官的形象本应是正直、专业与权威,但到我亲身经历,却变成了令人恐惧的傲慢、无知与歇斯底里(如果不信,可以去看看庭审录像)。贵院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搞我心态,也就罢了。毕竟两位法官年纪大了,可能工作压力大,心态有时候会不怎么稳定,出于对女性的尊重,我表示理解。但为何,我提交了合法的证据向贵院申请法官回避、判后向贵院诚恳地反馈问题以及投诉的过程中,贵院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毫无底线地搞我心态呢?不得不说,贵院搞崩当事人的心态,很成功!逼得我现在走完检察院的程序之后,依法向贵院提交诉状控告贵院的法官。 这里我忍不住想问一下,贵院工作人员以法的名义,行不法之事,到底是不是贵院的传统? 我给各位领导讲一个有关贵院立案庭法官办理本人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工作中知法、却违法的笑话。(以下是贵院立案庭收到刑事自诉立案申请后与本人电话沟通的内容) 法官:你这边有个刑事自诉案子,起诉黄倩倩、王蓓的,你这个程序不对吧?这一类案子不属于自诉案件。 本人:不符合什么程序? 法官:自诉案件的几个案由,枉法裁判不在里头,你这个案子是公诉案件。 本人:您先别急着下结论,枉法裁判是不是自诉案件的案由,您可以去湖北法院诉讼网尝试一下。该网站有关刑事自诉的案由选项,是明确包含枉法裁判罪的。 法官:我跟你说撒,你这个案子应该向检察院提。 本人:我已经向检察院提了,检察院不予受理,我提交了检察院发的短信驳回证据。 法官:那你现在直接向我们立案庭提,你还不是不对? 本人:哪里不对,你说嘛。 法官:不符合刑事自诉立案的受理条件啦。 本人:哪里不符合? 法官:哎···你的案由就不对,你的这个程序走到这里就不对。 · · · 本人:你们院长信箱收到投诉之后,不按照《法官惩戒程序工作规定》进行调查、听证、审议,对于中院已经裁定发回重审的错案,你们还要等第二次上诉的结果,才去办理。 本人:刚刚你也提到了程序问题,我也说明一下,我是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条第3项,我提交了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然后案由,我刚刚也说了,我还担心你们认为这个(枉法裁判)不是案由,我在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立案的时候,选项是明确包含枉法裁判的案由的。您可以去试,刑事自诉,不管是电脑PC端,还是手机端立案,都包含枉法裁判的案由。 法官:嗯···你刚才读的是哪一条啊? 本人:《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条第3项。 法官:然后你觉得枉法裁判的罪名是在自诉类的,对吧? 本人:不是我觉得,(湖北法院诉讼网)网络端与小程序都是包含枉法裁判罪的。 法官:我今天给你打电话,是想跟你沟通一下,你网上提交(刑事自诉)肯定是个驳回的状态。你要考虑一下,看程序应该怎么走。我也把你的意见带到我们立案庭负责人。 · · · 黄倩倩法官曾经跟我说过一句话,“你不要搞事,你要相信国家的司法制度是完善的,是健全的”。这句话,我觉得很有道理,特别是近三年对于法律法规的研究,发现还是有很多法律法规来规范法院工作人员各个环节工作的,也有很多监督渠道,借此机会,顺便向贵院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接下来的计划: 1,按照黄倩倩法官的提醒,继续做良民,好好研究法律,严格根据合法渠道与程序,逐级投诉、举报与控告; 2,对于贵院立案庭明知本人自诉控告符合法律规定,却坚决不立案的行为,本人已经在02712368投诉三次,要求贵院立案庭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项向本人释明自诉案件到底不符合什么法律,哪条规定。如果贵院立案庭继续保持沉默,下此我觉得可以换一个地方投诉; 3,夯实控告证据与相关依据,比如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王成忠枉法裁判的类案。以便哪天贵院立案庭法官良心发现,批准立案并开庭的时候,减轻审理枉法裁判罪的法官的审判负担,而不会像王蓓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那样的茫然又火气大,在庭审中咆哮,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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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汪森生
发信时间:
2024/3/28 9:45:37
【信件回复】
你向我院反映的事项收悉,经认真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如下:枉法裁判罪不属于刑事自诉范围,该案件不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回复件已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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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4/4/22 8:50:48